商会党建

【党建】党内法规学习第十至第十八期

  • 发布时间:2023-11-24
  • 发布者: 管理员
  • 来源: 本站

根据长沙市两新工委下发《关于做好党内法规学习的工作提示》,商会党支部将相关要求,及时发到支部工作群。要求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党内法规学习清单》进行自学。同时,从8月起,商会党支部按照市商协会组织联合党委的要求,每天在支部群上传“党内法规学习专栏”内容,督促党员及时学习。

为进一步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工作,增强全体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商会党支部将从11月起分期转载由中共长沙市商协会组织联合党委每天发布【党内法规学习专栏】,供党员和所有会员单位学习。

 

【党内法规学习专栏】第十期

 

中国共产党党章(节选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的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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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商协会组织联合党委

一审:谭  

二审:罗尹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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